生育給付

 

請 領 資 格

給 付 額 度

備 註

(1)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

平均月投保薪資 2 個月

限女性被保險人請領。

(2)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

平均月投保薪資 2 個月

 

<<應備文件>> ※新生兒需完成報戶口手續

1.生育給付申請書

2.本人存摺封面影本

 

了解更多:

勞保局生育給付介紹

勞保局生育給付查詢電話:(02)2396-1266轉2866

 

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、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

所謂【早產】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 ---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12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。

981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增列勞保條例第20條第2項,於98125日施行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本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,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
 

凡從事保險相關業務等工作之本業勞工~竭誠歡迎您的加入 ~